长沙公积金再推新政!申请长沙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2024-08-24 11:22:05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8月23日,长沙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通知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如居民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但此次政策适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二手房购买者不能享受这一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不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发展。那么申请长沙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长沙公积金再推新政!申请长沙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即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因途中中断缴存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继续足额缴存至满足连续6个月的条件后再申请。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具备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公积金贷款必须用于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人须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同时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担保手续。

5、申请人及配偶需确保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责任编辑:赵嘉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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