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2022-09-24 13:46:42 来源:综合整理
对于一些朋友来说,对长沙的公租房比较感兴趣,但是却不清楚如何去申请,那么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1)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3.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的确定
1.城市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丧偶或未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以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单独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网站可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提出申请。申请对象须承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收入、婚姻状况等有关情况,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