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2024-04-22 15:18:15    来源:长沙淘房网

众所周知,公积金暂未实现全国互通,通常情况下公积金只能在缴存地使用,但也有一些城市相互之间开放了互通政策,这种情况下,互通的城市可以相互使用公积金贷款。长沙这座省会城市,在这里缴存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哪些城市与长沙实现了公积金互贷呢?公积金异地贷款又该怎么办理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长沙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根据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长沙公积金可以在一些城市申请异地贷款。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异地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

根据《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开放湘赣边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江西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本省合作城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沙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二、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手续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三、长沙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 二)职工家庭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页;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配偶为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时提供外国护照。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

2、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

(四)职工家庭签署的《个人征信授权书》。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当前不存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结清时间。

(六)职工配偶在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七)职工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3个月的缴存流水。

(八)职工配偶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收入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交流水。

(九)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该住房注销的还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无房证明。

除提供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贷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一)期房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下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现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三)二手房贷款:

1、住房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担保意见书》、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价值议定书》;

2、住房产权过户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

( 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贷款结清证明或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2、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商业银行对公账户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于设定抵押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

1、建造自住房贷款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建造住房主体封顶证明,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

2、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的,提供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价值议定书》、C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申请异地贷款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四)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职工家庭全部住房信息证明。

责任编辑:周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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